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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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处室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各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

办公室设秘书科、宣传科、信访科。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以及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

(七)区划地名处。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省际和州(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拟订全省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有关管理工作和指导任务。

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