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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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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31 19:36:56
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现公布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邮编650024;电话:0871—65732536;传真:0871—6573134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云南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修订《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全年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信息1147条、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477条。加大公开力度,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群众关注的民政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坚决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云南民政工作情况800余条次,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会4场,联合新华网、云南电视台制作访谈节目15期,厅主要负责人参加《金色热线·媒体问政》,现场解答群众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意识,有效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2022年结转办结2件、2023年办结15件、转2024年办理1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而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工作,标识主动公开文件在法定时限内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厅网站,调整和丰富主动公开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认真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省政府网站曝光台”平台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着重在内容上、形式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吸引力,努力扩大信息公开的有效传播,全年发布原创文227条,累计关注人数26455人,总阅读量达49.5万次。

(五)监督保障。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和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日常巡查,建立通报制度,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坚持做好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病毒查杀、漏洞修复、数据备份等工作,加强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安全管控措施,全年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未发生被篡改、被攻击等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0

16

二、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6

1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民政厅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有提升空间,网站建设创新力度不足,功能建设不完善;二是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三同步”等方面不够积极主动。

2024年,省民政厅将优化改造厅网站,围绕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优化页面设计、加大栏目整合力度,做好互动交流,全面完成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提高政策解读发布时效性,突出政策解读重点,围绕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等关键内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运用新媒体平台和图表、动漫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全面开展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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