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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云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2024-01-23 09:41:01


一、2023年民政法治建设情况

2023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民政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在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行政执法规范化、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开创了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2023年6月19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五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民政干部职工领会这一思想的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

(二)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法治有助于提升工作权威性,厅主要负责同志逢会必讲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先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定期谋划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10余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民政法治工作,审议法治工作制度文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印发《2023年云南省民政工作要点》《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路径。两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将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评估项目,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全省民政系统协同发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并在云南民政网公开。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规定》,建立完善立法起草专班制度、立法计划调度制度、重点立法问题调研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审议机制、法规规章配套规定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以制度成果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制定《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4个项目列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建设,优化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为厅党组依法决策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规范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推动行政重大行政决策闭环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合法性审核工作作出工作提示。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2023年度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9件,均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备案程序,未出现经审查被退回和撤销的情形。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40余份,坚决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限制自由裁量范围过大,提升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司法厅工作安排,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第二批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厅机关共6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占全厅行政编制的51.6%。

(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等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建立清单制度推进普法,按照《云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暨年度普法日历》,向有关处室发出普法提示单,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效能。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营商环境等专题普法宣传,结合民政职责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未成年人保护、慈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工作等业务领域的公益普法活动。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4名新提拔处级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以“凡晋必考”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工作水平。丰富普法形式,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庭审视频,制作《民政普法案例选编》口袋书,制作民政普法微视频一部,在云南民政网、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播发,多形式创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云南民政”网法治建设专栏,发布以案释法案例30个。积极挖掘素材,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整理报送法治信息15篇。

(七)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的若干措施》,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等方面,提出13条具体落实措施。将开展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对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普法志愿服务工作作出制度安排。为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驻社区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生活中的民法典》等学习教材,在云南民政网、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辟“普法强基”专栏,刊载有关法律法规和婚姻家事、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有关工作信息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第12期刊发。

(八)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2023年全省共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2.2万对、离婚登记0.15万对。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举办云南省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近1万个,倾情倾力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走稳就业路。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2023年省级安排1.5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优惠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加快健全民政监管体系,提升民政领域监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抽查纳入省级部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联合12个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政府救助平台”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承诺书,可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2023年通过告知承诺制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83952件。着力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牵头推进扶困助残、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各地区已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用。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网上可办率实现100%,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比例达94.74%。建立容缺受理工作机制,首批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收养登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临时救助”“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7类政务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切实为群众、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悉心指导下,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治队伍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够;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动民政地方立法工作。以实施《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立法研究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对于国家层面尚不具备立法条件、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工作,细化完善操作性措施或标准,增强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标准可操作。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规定》,完善立法起草专班制度、立法计划调度制度、重点立法问题调研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审议机制、法规规章配套规定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质量。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避免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走过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日常化”“经常化”,让监督检查成为执法的常态,树立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目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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