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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回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中负责具体工作,《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9项职责,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②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要求和部署,拟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③依照选举工作办法,落实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主持村民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发布公告。④解答选民就选举提出的询问,受理选民的申诉,解答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汇报请示。
2016-11-01
标题: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
内容: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
回复: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委派主持者。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新旧村民委员工作移交完成后自行解散。
2016-11-01
标题: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有些什么要求?
内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有些什么要求?
回复:村“两委”换届,总的顺序是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在坚持法定程序、回避原则、有序可控、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建议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上一届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一并进行。
2016-11-01
标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回复:2016年我省村(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换届,村民委员会适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遵循惯例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村改居”社区不断增多,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到底适用哪种法律,关键看是否完成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原则,以股权形式划定村(居)民个人所占资产的具体份额,明确集体资产所有人范围,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做股东,农民对所持股份享有收益权及管理权。因此,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可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改革未完成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换届选举。
2016-11-01
标题: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回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即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限制。 (二)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凡被确认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效力完全相等。 (三)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相对间接选举而言的,是指所有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不是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成员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不能先选出村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的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差额。 (五)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秘密写票处不记名地写选票,从而消除选民的思想顾虑,能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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